作者:教务处来源:李芝 编辑:高凯 访问次数:次发布时间:2013-12-24
校属各单位:
现将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实施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文件精神。
附件: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实施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通知
教务处 2013-1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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