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席办公会议是研究组织实施校工会全委会决议、决定重要事项和处理工会日常工作的主要方式。参加人员由主席、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组成,也可根据会议需要,吸收相关同志列席参加。一般每月召开一次。
一、议事范围
1、根据学校党委统一工作安排,开展工会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,组织相关问题的研讨。
2、根据学校总的工作计划,研究制定校工会、各基层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,协调工会重大活动安排。
3、听取校工会各部(室)、各基层工会工作情况汇报,研究解决各工作环节存在的问题。
4、拟定措施、组织力量贯彻实施学校教代会决议和学校重大事项。
5、研究讨论工会经费收支状况,包括工会经费开支、职工福利等。
6、审定工会相关重要规章制度。
7、研究工会各部门负责的重要活动安排如教代会、女职工活动、运动会、职工教育、评优表先、助学济困等。
8、其他应由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二、议事程序
1、会议由主席(或常务副主席)召集,班子成员2/3以上人员(含2/3)参加方能召开。特殊情况下,可召开碰头会,以便及时处理亟待解决的问题。该类情况先行办理,作好记录,事后应在主席办公会上予以说明。
2、主席办公会的议题和列席人员,由办公室主任会前提出,由会议召集人审定。
3、主管业务部(室)应在会前准备好议题的相关材料、方案和基本意见,并事先提请分管副主席审定,必要的文字材料和数据应于会前印发给与会人员。
4、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,必要时应编写会议纪要。
5、办公会议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,在重要问题由主席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前提下,充分发挥会议成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。
6、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遇到有争议问题时,应少数服从多数,必要时可采取举手表决形式。
7、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,应坚决贯彻执行。如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,应予以保留。同时可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。在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,应坚决执行。
8、参加主席办公会议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,在决定未公开之前,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。
三、本议事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行。